国家发改委就于1月4日上午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八种价格垄断协议,给市场公平带来了一丝春风。就五金市场而言,反价格垄断对于企业和个人都是利好政策。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领域的扩大和竞争程度的加深,五金行业违反竞争法律的现象日益增多,限制竞争的手段不断翻新,各种形式的价格联盟和滥用垄断地位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此次出台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以不公平高价销售或者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得通过设定过高的销售价格或者过低的购买价格,变相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价格折扣等手段限定交易;不得在交易时在价格之外附加不合理的费用;不得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我们相信此次禁令明确的反价格垄断规定一定能够依托其强有力的政府“宏观”之手,还五金市场一个公平。